仲裁撤销有哪些新的事实依据?
我之前申请了仲裁,现在想撤销。但不太清楚现在法律规定里,哪些新的事实可以作为撤销仲裁的理由。比如出现了新的证据之类的情况,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新事实能符合撤销仲裁的条件,避免自己操作不符合规定。
展开


在法律中,仲裁撤销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使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失去法律效力的程序。当出现新的事实时,可能会成为撤销仲裁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其中涉及新事实方面,若存在仲裁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这一新情况,就可以申请撤销。这就好比有人在仲裁时拿出了假的合同作为证据,后来发现是伪造的,那么这个发现就是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的新事实。 另外,如果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而现在这个证据被发现了,这也能成为撤销仲裁的新事实。比如在一个商业纠纷仲裁中,一方故意隐瞒了关键的交易记录,后来这个记录被找到,并且对仲裁结果有重大影响,那么就符合撤销仲裁的条件。 还有,如果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而这些情况之前未被发现,现在有了新的证据能证明,也可以申请撤销仲裁。比如有证据表明仲裁员接受了一方当事人的贿赂,导致裁决不公正,这就是可以撤销仲裁的新事实。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