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房子未入住发现开发商又卖给了第三方该怎么办?


当遇到新购房子未入住却发现开发商又将其卖给第三方的情况时,购房者不必惊慌,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要了解这种“一房二卖”行为的本质。开发商将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家,这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有几种维权途径可供选择。其一,如果房屋还未过户给第三方,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其二,如果房屋已经过户给第三方,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可以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所以,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维权过程中,购房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对维护自己的权益起到关键作用。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总之,面对“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