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行政部门检查的事项有哪些?


在新劳动合同法里,劳动行政部门有着重要的监督检查职责,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他们检查的事项。 首先,是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这就是说,劳动行政部门会查看公司制定的诸如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制度,看这些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在实际中有没有按照制度来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包含劳动合同是否及时签订、合同内容是否完备、解除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等。例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就可能面临相应处罚。 再者,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检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等。《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有专门的规定,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等。 另外,是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检查用人单位有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没有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最后,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查看用人单位有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水平是否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总之,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查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