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发薪日有哪些新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发工资的时间都不固定,有时候早有时候晚,给我的生活安排带来了很大困扰。我想知道劳动法对于发薪日有没有什么新的规定,公司随意变动发薪日是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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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劳动法对发薪日的新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按月支付”,一般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具体的发薪日,一旦约定,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 从实践操作层面来看,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变更发薪日,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发薪日支付工资,且没有正当理由,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总之,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发薪日有着明确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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