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辞职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辞职做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想要主动辞职,在正式工作期间,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让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这种提前通知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再者,关于经济补偿。在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辞职时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如果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劳动者在辞职时要依据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