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婚后债务离婚时怎么分?


在探讨新婚姻法下婚后债务离婚时的分配问题前,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它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与之相对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即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首先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比如一方在婚前自己借的钱,或者婚后瞒着对方以个人名义借的、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大额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例如,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那一般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在离婚分割婚后债务时,一定要准确区分债务的性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分配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