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财产法律有哪些新规定?


结婚财产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劳动、经营等方式获得的收入,都由夫妻共同享有权利。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后工作获得的工资,不管是以现金形式还是存入银行账户,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夫妻个人财产也有明确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财产的归属,这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也有相应的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