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对抽逃出资不知情会怎样?
我作为新股东,入股公司后才发现原股东有抽逃出资的情况,而我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我现在特别担心这件事会对我产生什么影响,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会面临怎样的状况,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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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抽逃出资”这个概念。抽逃出资指的是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把自己缴纳的出资又偷偷拿走,却还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行为。比如,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等方式,把原本投入公司的资金弄走。 在新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于原股东抽逃出资的问题,新股东通常不用为原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承担出资填补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如果新股东确实不知情,那么就不适用这条规定让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虽然新股东在不知情时一般不用承担出资填补责任,但如果因为原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权益受损,公司的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在知晓原股东抽逃出资情况后,还是会追究原股东的责任。而新股东虽然可能不用直接承担出资填补责任,但公司经营状况可能因为原股东抽逃出资变差,这间接也会影响新股东的利益。比如公司信誉受损,业务开展困难,新股东的股权价值可能降低。所以,新股东在发现原股东抽逃出资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如要求原股东补足出资,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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