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处罚新标准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药店,最近盘点时发现有少量药品过期了。我很担心会受到处罚,想了解一下现在对于过期药品处罚的新标准是什么,处罚的程度和依据都有哪些,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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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罚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过期药品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 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处罚力度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如果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也有相应规定。例如,第一百一十八条提到,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依照销售劣药的规定处罚。 这些法律规定是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遵守药品质量要求,避免过期药品流入市场。作为药品经营者,一定要重视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定期检查库存药品,及时处理临近有效期和过期药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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