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房产权该如何分配?


离婚时婚房产权的分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如果婚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这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其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房子,并且完成了全部购房手续,那么离婚时这个房子就只属于出钱买房的这一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婚房是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及补偿方式。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例如,双方婚后一起凑钱买了房,写的是双方名字,离婚时协商不好,法院就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来判决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通常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再者,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婚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有相关规定。 另外,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如果婚房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