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企业税务优惠新政策是什么?


退役军人企业税务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而出台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比如说,A省确定的定额标准是每人每年9000元。B企业在2024年1月招用了10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都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从2024年1月起,在3年内,B企业就可以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假设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00元(按增值税的7%计算),教育费附加3000元(按增值税的3%计算),地方教育附加2000元(按增值税的2%计算)。则当月可扣减的税费为9000×10÷12 = 7500元。先扣减增值税,扣减后增值税应纳税额变为100000 - 7500 = 92500元。如果当月还有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也按照这样的顺序依次扣减。 企业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申请流程一般如下:首先,企业要留存好招用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然后,在进行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