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无责对方全责,我需要赔偿吗?
我开车和另一辆车撞了,交警判定我无责,对方全责。但对方现在说我多少也得赔点。我就纳闷了,我都没责任为啥还要赔啊,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我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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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你被认定为无责任,而对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通常而言,你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基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所确立的责任划分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在你这种情况中,既然你无责,那么对方作为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在交强险的无责赔付范围内,即使你无责,你的保险公司也可能需要在一定限额内对对方进行赔偿。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相应的损失,你的保险公司会在上述无责限额内进行赔付,但这并非是你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是交强险的一种特殊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对方要求你进行赔偿,你可以先明确告知对方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并说明法律规定。若对方仍然纠缠不休,你可以让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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