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租方不再继续出租房屋该如何通知?

我是房东,之前把房子租出去了,现在不想继续租给租客了。但我不知道该怎么正式通知租客这件事,通知里要写些什么内容,以什么方式通知才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后面产生纠纷,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要求和通知的规范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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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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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出租方决定不再继续出租房屋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和合理的方式来通知承租方。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如果是定期租赁,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合同到期的相关事宜。若合同到期出租方不再续租,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前通知承租方。 关于通知的内容,应包含明确的表达不再续租的意愿。比如清晰地写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表明我方(出租方)不再与你方(承租方)续租[房屋具体地址]的房屋’。同时,要注明租赁关系终止的具体日期,这个日期应给予承租方合理的准备时间,以便其安排搬离等事宜。例如,如果是定期租赁到期,可直接写明合同到期日即为租赁关系终止日;如果是不定期租赁,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后作为终止日。此外,还可以提及一些后续事项,如要求承租方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房屋的交接,保持房屋原状等。 通知的方式也有多种选择。较为常见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是书面通知。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使用挂号信或者EMS等,这样能保留邮寄凭证,证明通知已发出。在信封上写明‘关于[房屋地址]不再续租的通知’,信件内附上详细的通知内容。也可以直接将书面通知当面交给承租方,并要求其签字确认收到通知。如果承租方拒绝签字,可以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为见证,证明已送达通知。另外,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但要确保这些方式能够准确送达且可以保留记录,以防止后续出现争议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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