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侵权责任有哪几种情形?


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责任原则的设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特殊领域合理分配风险。下面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无过错侵权责任情形。 产品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只要产品有问题导致他人受损,不管生产者有没有主观上的过错,都要负责赔偿。比如,某品牌的汽车因设计缺陷导致刹车失灵,造成了消费者受伤,汽车生产厂家就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也是典型的无过错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像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等,如果造成他人损害,作业者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例如,某电力公司在进行高压输电作业时,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线断裂,造成路人受伤,电力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破坏,并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都要承担责任。比如,某工厂排放的污水导致附近河流污染,使渔民的渔业生产遭受损失,工厂就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某人家养的狗将邻居咬伤,一般情况下,狗的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是邻居故意招惹狗导致被咬。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中的部分情形也适用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某高楼的窗户玻璃突然掉落砸伤路人,如果窗户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