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假释后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因犯罪被判无期徒刑,后来获得了假释。但在假释期间我又犯了新罪,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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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后又犯新罪时,法律对此有明确的处理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假释的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无期徒刑假释后又犯新罪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也就是说,一旦在假释期间犯新罪,之前获得的假释资格将被取消。 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处理。数罪并罚就是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依据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对于无期徒刑来说,由于其性质特殊,如果在假释后又犯新罪,在数罪并罚时,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会与前罪剩余未执行的刑罚合并考量。一般情况下,如果新罪也被判处了较重刑罚,那么最终执行的刑罚可能会更加严厉,甚至可能再次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罚。 所以,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来说,在假释考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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