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管辖权就一定不立案吗?
我遇到一个纠纷想去法院起诉,可有人说这个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不会立案。我不太清楚,想问下是不是没有管辖权法院就一定不会立案呢?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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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简单来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处理这个案子。关于无管辖权是否一定不立案,这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两个方面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从这条规定来看,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是起诉的条件之一。这意味着,如果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从程序要求上似乎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情况并非如此绝对。当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时,首先会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在这个阶段,法院可能并不会立即深入审查管辖权问题,而是先看是否满足其他基本的立案条件,如是否有明确的原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如果这些基本条件都具备,法院可能会先予以立案。 一旦立案后,法院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愿的一定尊重。 所以,没有管辖权并不意味着绝对不立案。法院在立案阶段可能基于形式审查先立案,后续再处理管辖权问题;而且在一定情况下,即使原本没有管辖权,也可能因为当事人的行为而获得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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