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工人受伤就不算工伤吗?


在实际的劳动场景中,很多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受伤是否就不算工伤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情形,而不是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其次,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也不用担心无法认定工伤。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能通过这些凭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最后,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工伤的情况,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之后,劳动者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就由用人单位承担。总之,没有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工人受伤就不算工伤,劳动者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