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就没有保险赔偿吗?


在解答不签劳动合同是否没有保险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二者并不是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在发生需要保险赔偿的情况时,比如生病、工伤等,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例如,在医疗方面,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因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原本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方面,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 所以,不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没有保险赔偿。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