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之前在一家医院看病,后来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我感觉身体还是受到了一些损害,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医院到底要不要对我进行赔偿,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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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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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不构成医疗事故时医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很多患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概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只有符合这些要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然而,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意味着医院一定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在我国,除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还有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例如,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等。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等行为,或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医院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此外,患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通常需要通过医疗鉴定等方式来完成。如果患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医院的过错,那么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不构成医疗事故时,医院仍然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患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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