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过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状况反而变差了。医院鉴定说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我觉得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我受到了损害。我想知道,这种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过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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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不构成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仍可能需要承担过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要理解医疗事故和过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两个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过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而并非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唯一标准。也就是说,即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过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情况中,认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通常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是否按照合理的诊疗规范进行操作等。患者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一般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如果双方对过错认定存在争议,还可以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来确定。总之,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一定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能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且该过错导致了损害,患者就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过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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