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续签劳动合同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没和我续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需不需要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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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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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通俗来讲,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单位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时,要给劳动者一笔钱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指的是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 如果是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比如单位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像降低工资、减少福利等),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原来每月工资是5000元,合同到期续签时单位只愿意给4500元,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的劳动条件,主动提出和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同意,那么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单位在原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提出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自己不想续签了,这种时候单位就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没续签劳动合同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判断是哪一方的原因导致没有续签以及是否存在降低劳动条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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