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伤者医疗费由谁出?


在事故发生后,伤者医疗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这里所说的交强险,简单来讲就是国家强制要求车辆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它的目的是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为受害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例如,在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抢救阶段,保险公司会在一定额度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 若事故涉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商业险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一种保险,当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在交强险赔付后,超出的部分就可以由商业险来承担。比如,伤者的医疗费在交强险赔付完后还有剩余,那么符合商业险合同约定的部分就会由商业险来支付。 如果事故是由侵权人的过错导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就是说,侵权人需要承担伤者的医疗费。例如,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存在酒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这个有过错的一方就需要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事故责任难以确定,双方可以先协商垫付医疗费。若协商不成,伤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责任并确定医疗费的承担方。 此外,如果是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的,医疗费等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