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非商业性流转方式有哪些?


股权的非商业性流转,指的是并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目的而发生的股权转移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股权非商业性流转方式及其相关法律依据。 继承是一种常见的股权非商业性流转方式。当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不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禁止性规定,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若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有限制,继承人可能无法继承股东资格,仅能继承股权所对应的财产权益。 赠与也是股权非商业性流转的方式之一。股权赠与是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股权赠与属于一种特殊的股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适用于股权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在股权赠与过程中,需要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并按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司法强制执行同样会导致股权的非商业性流转。当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时,其名下的股权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进行评估、拍卖等操作,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股权的强制执行程序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离婚分割股权也是股权非商业性流转的情况之一。在夫妻离婚时,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中股权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该股权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一般属于个人财产;若在婚后取得,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规定。在分割股权时,既要考虑夫妻双方的权益,也要考虑公司的人合性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般来说,非股东一方想要成为公司股东,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总之,股权的非商业性流转涉及多种方式和复杂的法律规定。在进行股权非商业性流转时,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手续,以确保流转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进行股权流转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