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否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医院鉴定说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我觉得我的身体受损和医院的治疗有关系。我想知道,就算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是还得对我的情况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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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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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疑惑: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否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做出了明确的定义。但在实际情况中,即便某一医疗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我国法律体系中,除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不是单纯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例如,在一些情形下,医疗机构虽然没有违反医疗事故相关的规范,但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过错。比如,医疗机构在告知义务方面存在缺失,没有向患者充分说明病情、治疗方案、风险等重要信息,导致患者做出了不恰当的医疗选择并遭受损害。再如,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等,造成患者身体损伤。这些情况下,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举证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法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综上所述,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并不一定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如果认为自己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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