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谋利组织卖淫如何认定?

我组织了一些人进行卖淫活动,但我并没有从中获利。现在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在法律上怎么判定,想知道不谋利组织卖淫在法律里是怎么算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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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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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组织卖淫并不以行为人是否谋利作为入罪的标准。也就是说,即便没有谋取利益的主观目的和实际行为,只要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依然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明确指出,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行为,没有强调必须以谋利为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组织卖淫罪的认定,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组织行为。组织行为一般表现为对卖淫人员的招募、管理、控制等。例如,安排卖淫人员的工作时间、地点,规定卖淫的价格等。即便没有获利,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这些组织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不过,在量刑时,没有谋利这一情节可能会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但并不会影响罪名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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