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共同债务就不是共同财产吗?


不是共同债务并不意味着就不是共同财产,二者的判定标准和概念有所不同。 首先,共同债务主要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而背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向银行贷款,这笔贷款就是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其次,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夫妻婚后的工资收入,一般就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执行方面,如果债务属于被执行人个人的财务责任,其配偶的个人财物不会被纳入执行对象,仅能针对被执行人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所占有的相应比例进行强制执行。例如,一方因个人赌博所欠的债务,在执行时就不能执行配偶的个人财产,只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该方所占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综上所述,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的判定是基于不同的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的,不能简单地认为不是共同债务就不是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