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证明作为证据其效力怎么样?
我手里有一份公证证明,准备在一场官司里当作证据用。但我不太清楚这公证证明作为证据的效力到底如何,它和其他普通证据比起来有啥优势吗?在法庭上法官会更倾向采信它吗?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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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明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当公证证明作为证据时,其效力是法律所认可且具有一定特殊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公证证明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只要没有其他相反证据能够有力地反驳它,法院就会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公证证明之所以具有这样的效力,是因为公证机构在进行公证时,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查。公证员会核实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这种严谨的程序保障了公证证明的可靠性。例如,在合同公证中,公证员会审查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经过这样的审查后出具的公证证明,其可信度是比较高的。 然而,如果存在相反证据,且该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那么法院就不会采信该公证证明。比如,在一份遗嘱公证中,虽然遗嘱经过了公证,但后来发现有新的证据表明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受到了胁迫,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份公证遗嘱的效力就可能会被否定。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公证证明的效力优势明显。与其他普通证据相比,它更能得到法院的重视和采信。因为公证机构是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其出具的证明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公证证明是绝对不可推翻的,一旦有充分的相反证据出现,其效力也会受到挑战。所以,当我们在使用公证证明作为证据时,要清楚它的效力特点,同时也要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反驳情况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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