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地域管辖有哪几种情形?
我最近有一些文件需要进行公证,但是不太清楚该去哪个地方的公证处办理。我听说公证有地域管辖的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公证地域管辖具体有哪几种情形,这样我就能明确该找哪里的公证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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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地域来确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事项的权限分工。简单来说,就是不同地方的公证机构负责办理特定范围内的公证事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证地域管辖的几种情形。 第一种是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管辖。住所地就是您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您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医除外。例如,小明的户口在A市,他长期在B市工作生活,已经超过一年,那么他要办理一些个人的公证事项,既可以选择A市的公证机构,也可以选择B市的公证机构。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第二种是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这很好理解,如果您要对一套位于C市的房产进行公证,那就需要到C市的公证机构办理。比如,李女士要对她在C市的一套房子进行赠与公证,那她就只能在C市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而不能在自己住所地但并非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也明确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种是由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当公证事项是关于某个特定行为或事实时,该行为发生的地点或者事实存在的地点的公证机构有管辖权。比如,一场在D市举办的招标活动需要进行现场公证,那么就应该由D市的公证机构来办理。因为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发生在D市,按照法律规定,此地的公证机构有受理权限。 总之,了解公证地域管辖的情形,能帮助当事人准确地找到合适的公证机构办理业务,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公证申请不被受理等麻烦。当事人在申请公证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选择正确的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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