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辞职应该获得哪些补偿?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打算辞职。但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我这种情况下辞职企业应该给我哪些补偿。是所有辞职情况都有补偿吗,还是有特定条件?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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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企业员工辞职应获得哪些补偿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不同的辞职情形,因为不同情形下员工获得补偿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第一种情形是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辞职,企业通常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是员工基于自身意愿结束劳动关系,并非企业的原因导致。例如,员工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想要自己创业等主动离职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并没有提及企业需要支付补偿。 第二种情形是被迫辞职。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员工被迫提出辞职,企业就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比如,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却不整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员工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企业提出的协商解除,那么企业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所以,员工辞职是否能获得补偿以及能获得多少补偿,需要根据具体的辞职情形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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