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患纠纷情况下护士怎么办证?


在探讨医患纠纷情况下护士办证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护士证通常指护士执业证书,它是护士能够合法执业的重要凭证。护士执业注册是护士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必要程序,而延续注册则是在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手续。 根据《护士条例》的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只要护士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医患纠纷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护士申请初始执业注册。 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申请流程,护士需要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而对于护士执业证书的延续注册,《护士条例》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受理延续注册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通常情况下,医患纠纷也不是阻碍延续注册的法定理由,除非该纠纷导致护士存在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并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等情况。 如果在医患纠纷中,护士被判定存在重大过错,且受到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那么在规定期限内,该护士将不能再进行执业注册。比如,受到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