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征地可以行政复议吗?

最近家里遇到拆迁征地的事儿,相关部门给出的补偿不太合理,心里挺郁闷的。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权益呀,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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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征地是可以行政复议的。 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拆迁征地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收决定、强拆房屋、征地批复、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对拆迁补偿不满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不服征收补偿方案的,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有这些步骤:首先,申请人应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比如拆迁方作出补偿方案并公告后,被拆迁人觉得不合理,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其次,复议机关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就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符合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符合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在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通常不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要在收到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之后,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在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最后,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作出决定后要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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