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类型,要认定一个行为构成盗窃罪,需要符合一定的客观要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盗窃罪的核心客观表现是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秘密窃取”,指的是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例如,在商场趁人不注意,将商品藏在自己的包里带走;或者进入他人住宅,在主人未察觉的情况下偷走财物等。这种秘密性并不要求事实上不被他人发现,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觉即可。 其次,盗窃的对象必须是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财物以及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财物。这些财物可以是有形的,像金钱、珠宝、电器等;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电力、煤气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不过,某些特殊物品,如枪支、弹药等,由于其性质特殊,盗窃这些物品可能会构成其他特定的犯罪,而不是盗窃罪。 再者,对于盗窃财物的数额或者次数也有一定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多次盗窃也会构成盗窃罪。根据该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也就是说,即使每次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小,但如果在两年内达到三次以上,同样会以盗窃罪论处。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盗窃数额未达到标准,也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例如,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携带凶器盗窃”指的是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盗窃,或者为了实施盗窃而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进行盗窃。“扒窃”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综上所述,认定盗窃罪的客观要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秘密窃取行为、盗窃对象、盗窃数额或次数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等多个方面。只有当这些客观要件都符合法律规定时,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