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的养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我和配偶离异了,养子女跟了对方。现在我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生活有些困难,不知道离异后养子女对我还有没有赡养义务。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养子女到底有没有赡养我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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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养子女和赡养义务这两个概念。养子女是指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的子女,在法律上,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赡养义务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指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只要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养子女就和亲生子女一样,对养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义务并不会因为养父母的离异而消除。因为收养关系一旦成立,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受养父母婚姻状况变化的影响。所以,即使养父母离异,养子女仍然需要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养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养子女支付赡养费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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