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过世后丈夫有义务赡养其父母吗?
我妻子前不久过世了,她父母年纪也大了,现在他们要求我继续赡养他们。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我到底有没有义务赡养妻子的父母呢?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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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妻子过世后,丈夫通常没有法定的赡养其父母的义务。赡养义务一般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了赡养义务主体是子女。 而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并非血亲关系。在妻子在世时,丈夫协助妻子履行对岳父母的赡养,更多是基于婚姻关系的一种协助行为。当妻子过世后,这种婚姻关系终结,从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女婿要继续承担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丈夫自愿对岳父母进行赡养,法律也是允许和鼓励的,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说明,若丈夫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继承方面还会享有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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