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呢?
我因为一些事被取保候审了,不太清楚在取保候审期间自己要遵守哪些规定,心里一直有点担心会不小心违反了。想了解一下,被取保候审人具体有哪些义务,有没有详细点的说明,违反了会有什么后果。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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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意味着被取保候审人不能随意离开自己居住的城市或者县,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必须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比如,小明被取保候审在A市,他想去B市出差,这就需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去。
其次,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的这些信息有变化了,要及时告诉执行机关,不然执行机关可能找不到人,影响案件的侦查和审理。
再者,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司法机关需要被取保候审人配合调查或者出庭的时候,被取保候审人要按照要求及时出现。比如法院通知开庭,被取保候审人就必须按时到法庭。
另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人不能通过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让证人作伪证。比如不能威胁证人不让他说出真实情况。
最后,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人不能故意破坏证据、制造假的证据或者和其他犯罪嫌疑人商量好统一口径。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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