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我最近和别人签了一份买卖合同,我是卖方。现在不太清楚我作为出卖人在合同里有啥主要义务,担心自己一不小心就违约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合同出卖人主要义务是怎么规定的,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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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卖人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同交易中,出卖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一系列主要义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这是出卖人最基本的义务之一。所谓交付标的物,就是把合同约定的物品交给买受人。交付不仅包括实际的交付,即将物品的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还包括拟制交付,比如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同时,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不仅要交付标的物,还要保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一般情况下,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则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来完成所有权转移。 再者是瑕疵担保义务。这包括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应保证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应保证对其所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出卖人还可能承担一些附随义务,如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些义务虽然不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但同样是出卖人应当履行的,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交易的公平、安全。总之,作为合同出卖人,了解并履行这些主要义务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可能会面临违约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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