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管制的罪犯有哪些义务呢?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判处管制了,但是不太清楚自己在管制期间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我担心自己一不小心就违反规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被管制的罪犯具体规定了哪些义务,好让我心里有个底,能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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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下面来详细说说被管制的罪犯应履行的义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意味着罪犯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听从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管理,不能再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比如不能参与盗窃、诈骗等违法活动,要积极配合社区等组织的监督。 二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被管制的罪犯在行使时受到一定限制。如果他们想要进行相关活动,必须先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例如,不能未经允许就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 三是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罪犯需要定期向执行机关汇报自己的活动,包括日常的工作、生活等情况。比如每月或每季度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自己这段时间去了哪里,做了什么事情。 四是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被管制的罪犯在会客方面也有一定限制,不能随意与他人会见。执行机关会规定可以会见的人员范围、会见的时间和地点等。比如不能会见有犯罪记录或者可能对其改造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五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罪犯需要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到其他地方,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比如要去外地出差或者旅游,需要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前往。 此外,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这保障了他们通过劳动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也体现了法律对他们改造的积极引导。总之,被管制的罪犯必须严格遵守这些义务,以确保顺利完成管制刑罚,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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