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首先是支付租金的义务。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对价,这也是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这意味着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支付租金。如果没有按时支付,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话,就可能面临出租人要求支付全部租金或者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的后果。 其次是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责任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照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租赁物。《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第七百五十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这表明承租人不仅要保管好租赁物,使其不受损坏、灭失等风险,还要按照正常的使用方法和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并且在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担维修责任。 再者,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当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也就是说,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不能是损坏严重或者不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要保证租赁物处于合理的可继续使用状态。 此外,承租人还可能有一些附随义务。比如在租赁期间,及时向出租人告知租赁物的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等。如果承租人违反这些义务,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必须清楚自己的各项义务,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