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仓储合同中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

我跟一家仓储公司签订了仓储合同,我是存货方。我不太清楚自己在这个合同里有啥义务,也想知道保管方有啥权利。比如我要做哪些事,保管方可以对我的货物做什么、管什么,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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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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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仓储合同中,存货方和保管方都有各自明确的义务和权利,这些在法律上都有相应的规定。下面我们分别来详细了解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首先来看存货方的义务。存货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规定,存货人应当说明仓储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这是因为有些仓储物可能具有特殊性质,比如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如果存货方不告知保管方这些情况,可能会给保管工作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存货方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仓储物。若存货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可能会影响保管方的仓储安排,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存货方有支付仓储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的义务。仓储费是保管方提供仓储服务的报酬,其他必要费用则包括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等原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如特殊保管条件下的费用等。如果存货方不支付这些费用,保管方有权依法留置仓储物。 接下来看保管方的权利。保管方有收取仓储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的权利。这是其提供仓储服务应得的报酬和补偿。如果存货方拒绝支付,保管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管方有权要求存货方提供仓储物的有关资料。了解仓储物的性质、数量、质量等信息,有助于保管方采取合适的保管措施,确保仓储物的安全。当存货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时,保管方还享有留置权。根据法律规定,保管方可以留置仓储物,并在一定期限后依法对留置的仓储物进行处理,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同时,在仓储期间,如果仓储物出现损坏、变质等情况,保管方有权及时通知存货方,并要求存货方作出处理。若存货方怠于处理,保管方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方承担。 总之,仓储合同中存货方和保管方的义务与权利是相互对应的,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保障仓储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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