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规定的?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要约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比如,甲对乙说“我愿意以 100 元的价格把我的这本书卖给你”,这就是一个要约。而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则是要约发出后可能涉及的两个重要操作。 先来说说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是还没有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用上面卖书的例子,如果甲发了卖书的要约后,马上又发了一个取消卖书要约的通知,并且这个取消通知先于或者和卖书要约同时到达乙,那么这个要约就被撤回了。 再看看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还没有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还是以卖书为例,如果乙收到甲卖书的要约后,还没来得及回复甲,甲又发出一个撤销要约的通知,在一般情况下,这个要约就被撤销了。但是,如果甲在要约中写明“这个要约在 3 天内有效”,或者乙有理由认为这个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去准备买这本书的钱等合理准备工作,那么甲就不能撤销这个要约。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虽然都是要约人取消要约的方式,但它们发生的时间和条件是不同的。要约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如果要约人违反法律规定撤销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的,可能要赔偿受要约人的损失。所以,在商业活动中,发出要约要谨慎,一旦发出,就要考虑到撤回和撤销的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