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以及相关规则是怎样的?


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在网络广告活动中,经营者采取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对应的规则。 常见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虚假宣传就是经营者在网络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夸大、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表述。例如,商家宣传自己的护肤品有“三天美白、七天祛斑”的效果,但实际上并无此功效。这种行为误导了消费者,也让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还有商业诋毁行为。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通过网络广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比如,一家网络外卖平台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在自己的广告中宣称对手的食品存在卫生问题,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另外,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也是常见的情况。有些经营者会利用技术手段,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例如,通过代码攻击等方式,使竞争对手的网站无法正常访问,或者在竞争对手的网络广告中插入恶意链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对于这些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于虚假宣传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商业诋毁行为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同时,受到损害的经营者还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网络广告市场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网络广告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