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当言行寻衅滋事会如何判决?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的概念。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在网络环境中,这种行为就表现为利用网络实施不当言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网络场景中,如果有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辱骂他人、恶意煽动情绪等不当言行,造成了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比如,一些人在网上编造虚假的恐怖信息,引发公众的恐慌和社会的混乱,这种行为就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在判决方面,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是行为的严重程度,包括不当言行造成的社会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如果只是轻微的不当言论,没有造成太大的社会影响,可能会从轻处罚;但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引发大规模的社会骚乱、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等,处罚就会相对较重。二是行为人主观的故意程度。如果是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主观恶性较大,也会影响判决结果。 此外,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总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在网络上的言行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大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避免因为不当言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