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担保有录音,担保协议是否有效?


在探讨口头担保有录音时担保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担保协议的概念。担保协议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合同订立并不局限于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同样是被法律认可的合同订立方式。 然而,对于担保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从这条规定来看,法律更倾向于担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那有录音的口头担保是否有效呢?虽然法律没有绝对禁止口头担保,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口头担保面临着诸多挑战。有录音的口头担保,录音可以作为证明担保关系存在的证据。不过,法院在认定担保协议是否有效时,不仅仅看是否有录音,还会综合考量多个因素。比如,要确定录音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存在剪辑、篡改等情况;要判断担保人在作出口头担保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此外,还会看担保的内容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等。 如果录音清晰、完整,能明确体现担保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关键信息,同时担保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担保内容也合法合规,那么法院有可能认定该口头担保协议有效。但如果在证据方面存在瑕疵,或者在其他方面不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可能会认定担保协议无效或者效力存在问题。 综上所述,有录音的口头担保协议不一定必然有效,其效力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