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土地互换三十年,确权证没换能反悔吗?
我和同村人三十年前口头约定互换了土地,一直各自耕种到现在,但土地确权证没换。现在对方想反悔要回土地,我不想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对方这样做能得到支持吗,我有没有权利拒绝?
展开


在探讨口头土地互换三十年且确权证没换能否反悔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土地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通俗来讲,就是两个种地的人,为了种地更方便或者有其他需求,互相交换了自己承包地的经营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虽然法律规定互换应备案,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备案就导致互换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备案只是一个程序要求,不备案并不必然影响互换的效力。 在本案中,双方进行了口头的土地互换,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了三十年。这三十年期间,双方都按照互换后的土地进行耕种和使用,形成了事实上的互换关系。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只要双方达成的互换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互换协议就是有效的。 从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双方已经履行互换行为长达三十年,现在一方突然反悔,这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到这种长期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公平和诚信原则。 所以,一般情况下,在这种已经实际履行三十年的口头土地互换且没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下,一方反悔的诉求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互换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则另当别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