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维权日的由来和宗旨是什么?
我一直知道3.15是消费维权日,但不清楚它是怎么来的,有什么宗旨。在日常消费中,遇到各种消费纠纷时,我也想知道这个节日能给我们消费者带来哪些保障,所以很想了解一下3.15消费维权日的由来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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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维权日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在每年的3月15日。接下来为你详细介绍其由来和宗旨。 先来说说3.15消费维权日的由来。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所以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就将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再看看它的宗旨。其宗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向消费者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的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例如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消费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常见的消费陷阱等,让消费者在消费时能够更加谨慎,避免权益受损。另一方面是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问题,推动政府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九项权利。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3.15消费维权日正是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好地得以实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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