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需要负责?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快两个月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担心之后会有麻烦,想知道公司不跟我签合同需不需要负责,要是负责的话,要负哪些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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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通常是需要负责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的概念,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是说,从员工开始在企业工作那天起,企业就有义务在一个月内和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企业违反这一规定,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举个例子,假如您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个月,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除了要正常支付您工资外,还需要额外再支付一份工资给您。而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情形,劳动关系依然成立。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如果因为未签订合同给劳动者造成其他损失的,企业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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