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公司突然把我转入新公司,这是为什么?

我在原公司工作得好好的,昨天突然被告知要转入新公司。我完全没准备,也不知道原公司为啥这么做。我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原公司这么做可能出于什么原因,我该怎么应对?
展开 view-more
  • #劳动关系转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工作场景中,原公司突然将员工转入新公司,背后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下面为您进行详细分析,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说明您的权益保障。 从公司经营层面来看,一种可能是原公司进行业务调整。例如原公司将部分业务剥离到新公司,为了使业务能够顺利过渡,就会把从事相关业务的员工一并转入新公司。这种情况在企业优化产业布局、聚焦核心业务时较为常见。另外,原公司可能面临经济困境,为了减轻负担或者规避一些债务风险,会把员工转移到新公司。 从法律角度来讲,原公司的这种行为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原公司突然将您转入新公司,在没有与您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您的权益保障,如果原公司没有合法依据就将您转入新公司,您有权拒绝。若原公司因此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原公司与您协商一致将您转入新公司,您需要注意新公司是否会承继您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等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之,面对原公司突然将您转入新公司的情况,您要了解自身权益,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