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直播是否算侵犯肖像权?
要判断户外直播是否算侵犯肖像权,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控制权,别人不能随意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在户外直播中,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就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一是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清晰可辨的面部特征展示在直播画面中,并且利用这个画面进行商业盈利活动。比如,直播带货时,背景中有路人,主播通过直播销售商品获得了经济利益,而路人并不知情也未同意露脸。二是对他人肖像进行丑化、污损等。例如,在直播中对拍摄到的路人肖像进行恶搞处理,加上一些侮辱性的文字或图案。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 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在户外直播中,如果是为了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像直播繁华的商业街、热闹的集市等,不可避免地拍摄到路人,这种情况通常不算侵犯肖像权。
所以,户外直播是否侵犯肖像权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直播内容、使用方式以及是否经过肖像权人同意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在户外直播时,如果可能会拍摄到他人清晰肖像,最好提前征得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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