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超过时效的工伤申请是否还会被受理?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现在时间过去挺久了,听说申请工伤有时间限制,我这情况已经超过这个时间了。我现在想去申请,不知道还能不能被受理,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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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已超时效的工伤申请是否还会被受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工伤申请时效。工伤申请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等主体,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限制。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各方及时行使权利,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相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工伤情况。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30日,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1年。超过这个时效,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些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这些特殊原因导致超过申请时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是有可能受理工伤申请的。 已超过时效的工伤申请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受理,但如果存在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超过申请期限的特殊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考虑受理。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了解并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导致超过时效,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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