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应按什么标准支付,有何法律依据?


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额外报酬。它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付出的一种经济补偿,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及其法律依据。 首先是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支付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比如,你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是每天200元,当天加班2小时,假设你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每小时工资是200÷8 = 25元,加班2小时的加班费就是25×1.5×2 = 75元。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在休息日加班且没有补休,你当天能拿到的工资就是200×2 = 400元。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例如在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当天工资就是200×3 = 600元。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不执行上述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有些地区有特殊规定,比如部分地区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在计算加班费时,工资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可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具体情况还需以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